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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新竹醫院辦事細則 第34條

社會服務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社會服務業務相關事項。 二、病患心理輔導相關事項。 三、醫療社會工作及貧病救助相關業務。 四、其他有關醫務社會工作之教學、訓練、進修及研究事項。 五、業務職掌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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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