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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樂生療養院暫行組織規程 第5條

本院置科主任、室主任、主治醫師、住院總醫師、藥師、住院醫師、藥劑 生、技術員、護理督導員、護理長、護理師、護士、公共衛生護士、醫用 放射線技術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醫事檢驗師、營養師、生活輔 導員、課員、辦事員、書記。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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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