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衛生署樂生療養院暫行組織規程 › 第6條

行政院衛生署樂生療養院暫行組織規程 第6條

本院視業務需要,得聘請特約醫師;其約聘辦法另定之。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行政院衛生署樂生療養院暫行組織規程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