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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製藥工廠設置辦法
› 第7條
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製藥工廠設置辦法 第7條
本廠操作人員之餉給,分本餉、年功餉及專業加給,均以月計。 前項所稱專業加給,指本餉及年功餉以外,因領有專業證照,且擔任本廠 須領有專業證照始得擔任之特定工作,而另加之給與。 本廠操作人員餉給管理規定,由本廠擬訂,層報行政院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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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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