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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臺灣地區醫療網推動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1條

行政院衛生署 (以下簡稱本署) 為推動籌建台灣地區醫療網工作,依本署 組織法第十八條規定,設台灣地區醫療網推動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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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會之任務如左:一、關於建立台灣地區醫療網政策之研擬與規劃。二、關於台灣地區各醫療區域醫事人…第3條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本署署長兼任,委員十六至二十人,由本署就有關機關、醫事團體及學者專家中…第4條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日常事務,幹事三至五人,受執行秘書指揮監督,辦理本會業…第5條本會委員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未能出席,由…第6條本會開會時,得視需要邀請有關機關代表及學者專家列席。第7條本會主任委員、委員、執行秘書及幹事均為無給職,但署外委員得依照規定支給出席費。第8條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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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