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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花蓮醫院辦事細則 第28條

心臟內科掌理事項如下:下: 一、心臟內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及他院轉診相關事項。 二、心臟內科疾病醫學衛生教育相關事項。 三、其他有關心臟內科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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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