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衛生署藥物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 第3條

行政院衛生署藥物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3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委員十八人至二十二人,任期一年,由署長就醫藥 衛生專家與本署及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高級人員中聘任之。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行政院衛生署藥物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