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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5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日常事務;並置幹事四人, 受執行秘書指揮監督,處理本會業務,均由署長就本署職員中派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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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