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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基隆分局辦事細則 第10條

第 二 章 職掌
政風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政風法令之執行與宣導。 二、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檢舉事項之處理。 三、政風興革事項及業者意見反映之調查處理。 四、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之受理及資料審核。 五、公務機密維護及洩密事件查處。 六、陳情請願案件之協助處理。 七、機關安全維護之規劃執行。 八、本分局政風人員任免、遷調、考核、獎懲等案件之擬辦。 九、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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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掌」的其他條文

第4條本分局設動物檢疫課、植物檢疫課、肉品檢查課、總務課、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第5條動物檢疫課掌理下列事項:一、輸出入動物與畜、禽、水產品及其他動物檢疫物之檢疫。二、輸出入肉品…第6條植物檢疫課掌理下列事項:一、輸出入植物與植物產品及其他植物檢疫物之檢疫。二、輸出入植物及其產…第6-1條肉品檢查課掌理下列事項:一、畜禽屠宰衛生檢查業務之執行及督導。二、畜禽屠宰場之管理及督導。三…第7條總務課掌理下列事項:一、動植物檢疫案件之受理、登錄及查詢事項。二、核發動植物檢疫物品各項證明…第8條人事室掌理下列事項:一、組織編制及職務歸系之擬辦。二、職員任免、遷調、銓審、動態之擬辦。三、…第9條會計室掌理下列事項:一、本分局歲入、歲出概(預)算之籌編、分配與控制。二、會計報告與年度決算…第11條本分局因業務需要,設台北檢疫站、汐止檢疫站、蘇澳檢疫站、花蓮檢疫站、馬祖檢疫站及台北松山機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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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