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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基隆分局辦事細則
› 第13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基隆分局辦事細則 第13條
第 三 章 權責
課長、室主任承長官之命處理事務,其權責如下: 一、主管業務之籌劃及執行。 二、工作之分配、領導及監督。 三、文稿之審核或代判。 四、主管業務報告之編擬。 五、本課室工作及權責問題之協調及解決。 六、所屬人員考核、獎懲之擬議。 七、年度工作計畫及預算之編擬。 八、關於職責上應隨時提請長官注意之事項。 九、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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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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