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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基隆分局辦事細則 第17條

第 三 章 權責
各課室站處理事務,涉及其他課室站職掌者,應會商辦理;各課室站意見不同時,陳請分局長、副分局長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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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責」的其他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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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