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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臺中分局辦事細則 第14條

檢疫站主任承長官之命處理事務,其權責如下: 一、工作之分配、領導及監督。 二、文稿之審核或代判。 三、本站工作及權責問題之協調及解決。 四、所屬人員考核、獎懲之擬議。 五、年度工作計畫及預算之編擬。 六、關於職責上應隨時提請長官注意之事項。 七、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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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