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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辦事細則
› 第14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辦事細則 第14條
第 三 章 權責
主任秘書承長官之命,處理事務,其權責如下: 一、本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及分配。 三、各種重要會議之籌劃及參加。 四、各組室間業務之協調。 五、局長、副局長不在局時,局務之代理。 六、分層負責權責範圍內事項之決定。 七、職務上應隨時提請局長、副局長注意之事項。 八、局長、副局長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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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責」的其他條文
第15條
組長、室主任承長官之命,處理事務,其權責如下:一、主管業務之籌劃及執行。二、工作之分配、領導…
第16條
本局處理事務,實施分層負責,逐級授權決定,其分層負責明細表另定之。
第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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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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