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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辦事細則 第14條

第 三 章 權責
主任秘書承長官之命,處理事務,其權責如下: 一、本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及分配。 三、各種重要會議之籌劃及參加。 四、各組室間業務之協調。 五、局長、副局長不在局時,局務之代理。 六、分層負責權責範圍內事項之決定。 七、職務上應隨時提請局長、副局長注意之事項。 八、局長、副局長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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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責」的其他條文

第15條組長、室主任承長官之命,處理事務,其權責如下:一、主管業務之籌劃及執行。二、工作之分配、領導…第16條本局處理事務,實施分層負責,逐級授權決定,其分層負責明細表另定之。第17條各級主管人員對於已授權之事項,得逕行決定或代行。第18條各科處理事務,意見不同時,由組、室主管決定之;涉及其他組、室職掌者,應會商辦理,各組、室意見…第19條各級人員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應依規定指定或委託適當人員代理其職務,代理人就代理職務負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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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