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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
› 第6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 第6條
植物檢疫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輸出入植物與植物產品及其他植物檢疫物之檢疫。 二、輸出入植物及其產品檢疫證明書之簽發及查核。 三、輸出入植物及其產品之產地檢疫。 四、輸出入植物檢疫隔離場所之勘查、輔導及管理。 五、植物檢疫燻蒸、消毒設施之維護及管理。 六、輸出入感染或污染疫病蟲害植物及其產品之處理。 七、植物疫病蟲害疫情之蒐集及報告。 八、協助督導地方農業主管機關辦理植物防疫及種苗之疫病蟲害檢查。 九、植物防疫檢疫法規、程序、標準與方法之研究改進及建議。 十、其他有關植物之防疫、檢疫執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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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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