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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會議規則 第10條

委員會議議程,依下列次序編列: 一、報告事項: (一)上次會議紀錄。 (二)上次委員會議議決案件執行情形報告。 (三)本會重要措施。 (四)專業研究或重要工作進度報告。 (五)委員報告。 二、討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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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