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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會議規則
› 第12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會議規則 第12條
委員會議紀錄分別載明下列事項: 一、會議次別。 二、會議時間。 三、會議地點。 四、主席之姓名。 五、出席、列席及請假人員之姓名。 六、紀錄人員之姓名。 七、報告事項之案由、內容及其決定。 八、討論事項之案由、內容及其決議。 九、其他應行記載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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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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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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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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