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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暫行組織規程 第4條

本局設秘書室,掌理有關研考、文書、事務、財產管理、現金出納及其他不屬各組、室之事項,並得分科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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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