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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暫行組織規程 第5條

本局置局長一人,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之命,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及機關;副局長二人,襄理局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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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