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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處務規程 第4條

本局設下列組、室: 一、綜合企劃組,分三科辦事。 二、保育治理組,分四科辦事。 三、農村建設組,分四科辦事。 四、監測管理組,分四科辦事。 五、秘書室,分二科辦事。 六、人事室。 七、會計室。 八、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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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