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處務規程 › 第8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處務規程 第8條

監測管理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山坡地保育利用監測與調查之策劃、協調、推動及督導。 二、山坡地災害潛勢調查之策劃、協調、執行及督導。 三、山坡地範圍劃定之推動及督導。 四、特定水土保持區之審議、協調、推動及督導。 五、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之策劃、協調、督導及考核。 六、水土保持計畫審查監督之策劃、推動及督導。 七、山坡地違規使用查報取締之策劃、推動、督導與違法案件之稽察及處分。 八、水土保持與山坡地保育利用相關法規之研擬及訂修。 九、訴願、訴訟與國家賠償等法制業務之諮詢及處理。 十、其他有關山坡地監測管理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處務規程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