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辦事細則 › 第3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辦事細則 第3條

本署署長綜理署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單位及職員;副署長襄理署長處理署務。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辦事細則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