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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花蓮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第11條

蘭陽分場掌理下列事項: 一、果樹、蔬菜、花卉育種與新品種示範及優良種苗繁殖。 二、果樹、蔬菜、花卉栽培管理技術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三、其他有關農業試驗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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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