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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苗栗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第12條

生物防治分場掌理下列事項: 一、生物防治天敵種原大量繁殖技術。 二、植物性生物防治資材開發。 三、天敵昆蟲代用寄主開發。 四、植物性生物防治資材及天敵昆蟲推廣應用。 五、建立天敵與食餌推廣及供應體系。 六、全國性天敵昆蟲、生物防治之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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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