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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苗栗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第8條

農業推廣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農業推廣教育之研發及推廣。 二、農業企業化經營及休閒農業之研發及推廣。 三、農產品運銷技術之研發及推廣。 四、農業資訊傳播及經營管理資訊化之研發及推廣。 五、農村綜合發展及農村生活改善之推廣。 六、農業產銷班經營管理及產銷技術輔導。 七、農民組訓及農業策略聯盟之策劃及推動。 八、區域性農業聯繫會議之規劃及推廣。 九、國際農業合作。 十、農業改良研究成果之保護、管理及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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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