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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辦事細則 第7條

第三組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第一科: (一)農業專案貸款政策與制度之研擬及規劃。 (二)農業專案貸款法令之研擬、解釋及修正。 (三)農業專案貸款資金籌措、運用與利息差額補貼政策之研擬及督導。 (四)農業專案貸款之宣導、輔導、管理及考核。 (五)農業發展基金項下各項農業專案貸款計畫之規劃、審議及推動。 (六)中美基金項下各項農業專案貸款計畫之規劃、審議及推動。 (七)其他政策性貸款之配合、推動及輔導。 (八)農業金融機構有關農業貸款業務之管理、監督、檢查、輔導及考核。 (九)農業融資輔導、協助與配合措施之策劃、推動及督導。 (十)農業信用保證機構督導、協調、聯繫及協助。 (十一)其他有關農業專案貸款及融資輔導事項。 二、第二科: (一)農業金融管理法令之擬訂、修正及廢止。 (二)農業金融管理法令之解釋。 (三)農業金融相關法令之研擬及與其他法令之協調及聯繫。 (四)農業金融相關法令之整理、編印及宣導。 (五)本局業務及管理事項法律意見之提供。 (六)其他機關洽會涉及法令案件意見之提供。 (七)本局業務相關法令資料之蒐集、分析及研議事項。 (八)訴願及行政訴訟案件之辦理。 (九)其他有關法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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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