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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辦事細則 第8條

秘書室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第一科: (一)營繕工程、財物、勞務之採購及管理。 (二)辦公廳舍及財產之管理。 (三)車輛、油脂之管理調配及電話、水電之保養維護。 (四)辦公廳舍安全及保全系統之監督管理。 (五)技工、駕駛及工友之管理。 (六)款項、票據、有價證券之收支、登記、保管及移轉。 (七)規費、經費收繳及收支款項報表之編製。 (八)員工薪津及其他各項所得之發放與代扣款事項彙辦。 (九)各項所得資料彙整、申報稅款繳交及扣繳憑單填發事項。 (十)立法院、監察院等機關之聯絡及協調。 (十一)本局業務有關新聞與輿情資料之蒐集及分析。 (十二)本局新聞之發布及媒體聯絡。 (十三)人民來局陳情請願協助及協調事宜。 (十四)其他不屬各組室主管事項。 二、第二科: (一)文書收發分配、繕校及檔案管理。 (二)公文檔案影像掃瞄及資料儲存事項。 (三)公文電子傳送及交換事項。 (四)印信典守及公文監印事項。 (五)公文稽催及管制。 (六)文書及檔案管理系統維護事項。 (七)圖書雜誌與出版品之典藏及管理事項。 (八)機要事務之處理。 (九)其他有關文書及上級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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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