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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北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3條

分署長綜理本分署業務,並指揮、監督本機關員工;副分署長襄助分署長處理本分署業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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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