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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北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4條

本分署設作物生產課、農業資材課、運銷加工課、糧食產業課、糧食儲運課、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辦理分署各項業務;下設台北辦事處、新竹辦事處、苗栗辦事處,辦理農糧業務之執行及農產品產銷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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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