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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東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12條

第 二 章 職掌
會計室辦理下列事項: 一、單位預算之分預算有關概算、預算之編製。 二、追加減預算之編審及動支預備金之申請。 三、單位預算之分預算各項業務經費之審核與預算控制及各項採購作業之監辦。 四、分署付款憑單、收支及分錄轉帳傳票之編製。 五、分署計畫經費處理與相關規定之擬定及輔導。 六、分署歲出應付款保留之審核、申請。 七、會計報告、決算之編製。 八、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分基金各項會計業務之處理。 九、公務統計報表之審核。 十、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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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東區分署辦事細則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12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條本細則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各分署(以下簡稱本分署)組織通則第十二條訂定之。

「職掌」的其他條文

第4條本分署設作物生產課、農業資材課、運銷加工課、糧食產業課、糧食儲運課、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第5條作物生產課掌理下列事項:一、農情調查業務、農糧產業天然災害查報之協助及督導。二、農糧產品生產…第6條農業資材課掌理下列事項:一、吉園圃班使用標章、防治紀錄之督導與抽查。二、協助蜂產品品質抽驗。…第7條運銷加工課掌理下列事項:一、果菜、花卉批發市場交易資料查報、批發市場經營管理與交易制度之輔導…第8條糧食產業課掌理下列事項:一、糧食調節措施與價格穩定計畫、稻農現金救助之執行、糧食進出口政策與…第9條糧食儲運課掌理下列事項:一、稻米保價收購、違規公糧繳交之處理、雜糧保價收購、農戶耕地資料建檔…第10條秘書室掌理下列事項:一、上級機關指示及交辦事項之列管。二、主管會報等重要議案之彙整、協調及辦…第11條人事室辦理下列事項:一、組織編制及職務歸系之擬辦。二、職員任免、遷調、銓審、動態之擬辦。三、…第13條政風室辦理下列事項:一、政風法令宣導及執行。二、分署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檢舉事項之陳報…第14條宜蘭、台東辦事處掌理下列事項:一、作物生產有關業務之執行。二、農業資材有關業務之執行。三、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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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