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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東區分署辦事細則
› 第6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東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6條
農業資材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吉園圃班使用標章、防治紀錄之督導與抽查。 二、協助蜂產品品質抽驗。 三、協助有機農產品農藥殘留抽驗。 四、協助農業機械及自動化推廣計畫之執行及督導。 五、農業機械補助案件協助、複核。 六、農業動力用電申請案件會勘及協調處理。 七、肥料品質管理、有機質肥料推廣、綠肥推廣面積抽查及督導。 八、協助查處農作物公害案件及重金屬污染農地復育事項。 九、協助蒐集轄區內肥料價格、供需狀況資訊。 十、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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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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