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東區分署辦事細則
› 第17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東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17條
辦事處主任承長官之命處理辦事處事務,其權責如下: 一、辦事處業務之督導、推動及執行。 二、辦事處工作之分配及執行進度之督導。 三、辦事處重要文稿及業務報告之撰擬。 四、辦事處業務之聯繫、溝通及協調。 五、辦事處所屬員工之指揮、監督及考核。 六、辦事處例行業務之處理及簽核。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6條
看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東區分署辦事細則 全文
第1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