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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暫行組織規程
› 第2條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暫行組織規程 第2條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保險局 (以下簡稱本局) 掌 理下列事項: 一、保險業之監督及管理。 二、保險商品之審查、監督及管理。 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住宅地震保險之監督及管理。 四、保險業各項準備金提存、費率釐訂、精算統計與清償能力之監督及管 理。 五、與第一款機構或業務有關之財團法人、同業公會之監督及管理。 六、保險業相關法規制 (訂) 定、修正或廢止之研擬。 七、與本局業務有關之金融機構檢查報告之處理及必要之追蹤、考核。 八、其他有關保險業之監督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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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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