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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暫行組織規程 第5條

本局置局長一人,承本會主任委員之命,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 ;副局長二人,襄助局長處理局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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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