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辦事細則 › 第10條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辦事細則 第10條

會計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歲入、出預 (概) 算之籌編。 二、歲入、出分配預算之編報。 三、會計報告暨決算之編製。 四、年度經費預算控制與支出審核。 五、動支第一、第二預備金之申請事項。 六、營繕工程暨購置、定製、變賣財物有關招標、比價或議價案件之監辦 。 七、各項經費流用事項。 八、代收代付款項憑證之審核。 九、歲出 (入) 應付 (收) 款之保留。 十、付款憑單、轉帳憑單、收支傳票、轉帳傳票之編製。 十一、總分類帳、明細分類帳、暫付款帳之登錄。 十二、代收、代付款帳項之登錄。 十三、財產統制帳項之登錄。 十四、本室會計人員任免、遷調、考核、獎懲擬議事項。 十五、本局公務統計方案之擬訂、策劃及督導。 十六、本局公務統計資料之蒐集、分析。 十七、行政院主計處之受雇員工薪資調查偕同辦理保險業資料審核 十八、保險業務發展基金之會計報告暨預 (決) 算編製等相關事項。 十九、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辦事細則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