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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辦事細則 第15條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綜理秘書室業務。 二、文稿、文件之核閱。 三、重要機密文件之處理及分配。 四、各組、室工作推動之配合聯繫。 五、本局工作計畫及工作報告之彙編。 六、各組、室間權責爭議之協調。 七、重要會議之參加。 八、職責上應陳報局長之重要事項。 九、局長、副局長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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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