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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25條

本會委員會議每週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本會委員會議,得 邀請學者、專家及與主要議題有關之其他機關或事業派員列席,提供諮詢 、陳述事實或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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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