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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辦事細則 第11條

第八組掌理證券暨期貨事務之涉外與諮商業務、推動參與國際證券及期貨 組織、加強跨國管理與合作及僑外人投資國內證券、期貨之管理等事項, 分設下列各科辦事: 一、第一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 證券、期貨市場國際化政策之推動與執行。 (二) 參與國際證券、金融組織相關會議及活動。 (三) 推動與各國證券暨期貨主管機關簽訂合作備忘錄。 (四) 與各國證券暨期貨主管機關進行諮商交流及業務合作;協助證券暨 期貨周邊單位進行國際交流及業務合作。 (五) 配合辦理本會 (金管會) 國際金融業務。 (六) 英文電子信之發行與管理。 (七)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 僑外資投資國內證券、期貨政策之研擬、規劃、推動與執行。 (二) 僑外資投資我國證券、期貨之管理,及財務業務查核事項。 (三) 僑外資投資我國證券、期貨相關疑義之解釋與說明。 (四) 證券交易所辦理僑外人投資證券、期貨登記事項之管理。 (五) 外資聯誼會之聯繫與協調。 (六) 證券交易所跨國連線之協調事項。 (七)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三、第三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 本局英文網站之規劃與管理。 (二) 涉外英文書函、文件及講稿之撰擬。 (三) 證券暨期貨相關業務之國際宣傳。 (四) 辦理國際證券暨期貨訓練、研討、演講等相關活動。 (五) 本組綜合性業務。 (六)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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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