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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辦事細則 第12條

稽核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之修訂。 二、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之修訂。 三、公開發行公司財務、業務之選案稽核。 四、公開發行公司實施內部控制制度之監督管理。 五、本局內部稽核業務。 六、舉發案件之專案稽核。 七、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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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