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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辦事細則 第15條

秘書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施政方針、施政計畫及重要措施之彙編。 二、重要會議、會報之籌備、紀錄。 三、文稿之審核。 四、機要事務之處理。 五、研考業務之規劃與推行。 六、重要業務及交辦案件之管制。 七、公文管制及逾期公文之催辦。 八、印信之典守。 九、文書之收、繕、校、發之管理。 十、檔案之管理。 十一、庶務、財產、及物品保管。 十二、現金、票據、出納及保管。 十三、零用金之發放與管理。 十四、權責劃分及分層負責事項。 十五、公教住宅之協調與分配。 十六、技工、工友之管理。 十七、其他上級交辦及不屬各組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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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