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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辦事細則 第17條

會計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歲入、出預 (概) 算之籌編事項。 二、歲入、出分配預算之編報事項。 三、會計報告暨決算之編製事項。 四、年度經費預算控制與支出審核事項。 五、動支第一、二預備金之申請事項。 六、工程之定作、財物之買受、定製、承租、勞務之委任或僱傭及變賣財 物有關招標、比價或議價案件之監辦。 七、各項經費流用事項。 八、代收代付款項憑證之審核事項。 九、歲入應收款、歲出應付款之保留事項。 十、付款憑單、轉帳憑單、收支傳票、轉帳傳票之編製。 十一、總分類帳、明細分類帳、暫付款帳之登錄。 十二、代收、代付款帳項之登錄。 十三、財產統制帳項之登錄。 十四、本室會計人員任免、遷調、考核、獎懲事項。 十五、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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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