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辦事細則 › 第18條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辦事細則 第18條

政風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本局政風法令之擬訂事項。 二、本局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 三、本局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四、本局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應申報財產人員之通知、受理申報、抽樣 實質審查等相關事宜。 五、本局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六、本局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七、本局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八、危害或破壞本局事件之預防事項。 九、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 十、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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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