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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辦事細則 第22條

主任秘書承長官之命,處理事務,其職責如下: 一、綜核各組室文稿。 二、主管秘書室業務。 三、秘書室所屬人員派免、考核、獎懲之擬議。 四、關於職責上應隨時提請局長、副局長注意事項。 五、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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