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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辦事細則 第27條

本局設業務會報,定期舉行,由局長主持,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其出席 人員如下: 一、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 二、各組室主管。 三、局長指定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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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