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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辦事細則 第9條

第六組掌理會計師管理業務之規劃與聯繫及執行,會計師申請核准辦理公 開發行公司財務簽證案件之審核,財務會計之編表、處理原則及程序規範 之擬訂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科辦事: 一、第一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修訂。 (二) 公司法關係企業專章相關書表編製準則之修訂。 (三) 財務會計之編表、處理原則及程序規範之擬訂。 (四) 財務會計準則公報及會計問題解釋之處理。 (五)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之督導與聯繫。 (六) 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申報案件之審查。 (七) 作業程序及手冊之訂定。 (八) 本組綜合性業務事項。 (九)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 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公告、申報及相關業務之規劃與執行。 (二) 財務預測制度規劃及程序規範之擬訂。 (三) 會計師查核簽證規則之修訂。 (四) 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之修訂。 (五) 公開發行公司每月營運情形、大陸投資資訊及海外投資資訊等之蒐 集與整理。 (六) 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申報案件之審查。 (七) 上市上櫃公司財務報告審閱作業之修訂及控管。 (八) 管理性報表之蒐集與處理。 (九)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三、第三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 會計師法及解釋之研擬與修正。 (二) 會計師法有關事項之辦理: 1.申請核發會計師證書之審查。 2.會計師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之核准。 3.會計師登錄及登錄事項異動之核定。 (三) 兼辦會計師懲戒委員會相關事宜。 (四) 會計師公會之聯繫與督導 (含同業評鑑業務) 。 (五) 會計師公費資訊之蒐集與整理。 (六) 會計師事務國際化業務。 (七) 審計準則公報及審計問題解釋之處理。 (八) 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申報案件之審查。 (九)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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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