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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辦事細則 第10條

資訊室辦理下列事項: 一、資訊作業制度之規劃 二、電腦軟硬體與週邊設備之規劃及管理。 三、金融監理資訊系統發展、應用。 四、電子化政府之資訊作業規劃及管理。 五、資通安全之管理。 六、電腦機房及網路系統之管理。 七、電腦媒體之管理。 八、資訊相關教育訓練與諮商服務。 九、上級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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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