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辦事細則 › 第14條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辦事細則 第14條

統計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本局公務統計資料之蒐集、編製及應用。 二、本局統計資料之發布及統計報告之編刊。 三、本局統計資料庫之建立及統計資料檔案之管理。 四、國內金融統計之統計調查及分析。 五、金融統計指標估測模型之建立。 六、辦理本局有關金融統計事務之協調、聯繫及金融統計資料之交換。 七、本局統計人員之任免、遷調、獎懲、考核等擬辦事項。 八、上級交辦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13條看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辦事細則 全文第1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