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辦事細則 › 第16條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辦事細則 第16條

各組、室職掌得因事務之繁簡,隨時酌予調整之。
AI 白話解釋
← 第15條看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辦事細則 全文第1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