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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開發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3條

本會置委員十四人,由下列人員組成之,並以行政院政務委員其中一人為 主任委員: 一、行政院政務委員二人。 二、財政部部長。 三、經濟部部長。 四、交通部部長。 五、中央銀行總裁。 六、行政院秘書長。 七、行政院主計處主計長。 八、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 九、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主任委員。 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 十一、行政院衛生署署長。 十二、行政院新聞局局長。 十三、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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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