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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委員會議規則 第2條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委員會議 (以下簡稱委員會議) ,由本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全體委員組成之。 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召集或出席時,由 副主任委員代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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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