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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11條

會計室職掌如下: 一、關於經費預算之籌編、分配與控制事項。 二、關於會計事務之處理及會計報告與年度決算之編製事項。 三、關於原始憑證之查核、保管與送審事項。 四、關於營繕工程購置、定製、變賣財物之招標、比價、議價及驗收之會 同監辦與經費開支之內部審核事項。 五、關於所屬機關會計資料之督導事項。 六、關於統計資料之蒐集、整理、分析及統計報告彙編事項。 七、關於本會及所屬機關會計人員任免、遷調、考核獎懲等案件之擬辦事 項。 八、其他有關會計、歲計、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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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